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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部审计项目社会审计机构遴选的通知
时间:2024-10-11

各社会审计机构:

根据市城投集团公司《社会审计机构遴选与管理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遴选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相关内部审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计工作计划

按照市城投集团对下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和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建公司”)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拟对下属子公司武汉德利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彩印公司”)原法人刘煜玮同志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主要审计内容为该同志任职期间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合规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等,并对履责情况进行评价。

二、参选社会审计机构要求

(一)资格要求

参选机构必须为市城投集团公司审计机构备选库B类库内的会计机构,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基本要求

1、正常经营的社会审计机构;

2、具有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法定的业务《执业证书》,且确保在有效期内;

3、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4、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有关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处罚或不良执业纪录;

5、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6、2021年至今在行业和单位服务中取得的业绩、荣誉及表现(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组组长必须为注册会计师,负责现场审计工作,且在审计报告上签字。

2、项目组成员至少3人以上,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其中至少1人必须为注册会计师。

3、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必要素质和足够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需回避的因素。

4、如参选单位中选,在参选书中确定的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更改,确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需征得我公司同意。随意或无故调换成员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审计委托合同。

请满足上述条件的审计机构,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9:00前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证明材料的清单目录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版,审计机构相关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文件报桥建集团审计法务部(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5号,桥建大厦7楼02室)进行资格预审。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审计单位,在收到通知3天后(10月17日)将投标文件报送桥建集团审计法务部(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5号,桥建大厦7楼02室)。       

联系人:王萍

 

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法务部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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